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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住建部发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7-07-17 10:0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水处理电子工业废水废水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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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泵房、药剂配置、污泥脱水等区域,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等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集水坑应根据废水性质,采取防腐措施;

2当采用排水泵排除集水坑内的废水,具集水坑内的废水具有腐蚀性时,应采用耐腐蚀泵;

3集水坑内的废水应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4排水沟、集水坑敞口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污泥脱水区域排水沟和盖板还应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考虑污泥运输车辆的载荷。

5.1.12废水收集、处理构筑物应防腐、防渗、防漏;当构筑物直接埋地时,应设置监测废水构筑物渗漏状况的措施。

5.1.13废水处理站附属辅助功能间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废水处理站的规模,工艺流程,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

5.1.14废水回用水应设置对处理后回用水消毒的设施。

5.2设备布置

5.2.1设备布置应按废水处理工艺流程顺序有序布置,废水处理设备应按功能分区块整体规划。

5.2.2设备布置应综合协调运行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公用动力管线及各种技术设施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布置紧凑、合理;

2终端检测排放水槽宜靠近总排放口。

5.2.3空气压缩机、鼓风机房等高噪声设备,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并应采取减噪措施。

5.2.4有机污泥浓缩池、有机污泥脱水机、有机污泥外运等臭味较大区域,宜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并应采取除臭措施。

5.2.5水处理设备布置在室外时,其运行操作部位及阀门、仪表、取样装置等宜集中布置,并应根据当地气候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冻、防雨、防腐、防晒、防风等保护措施。

5.2.6阀门应布置在人员便于人员操作的位置或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5.2.7鼓风机、MBR膜装置、污泥脱水机等维护操作频繁的水处理设备应设置检修平台和起吊装置。

5.2.8在地面上不便操作、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应设置操作扶梯、围栏、检修平台。

5.2.9设备间应有足够的操作维修通道和必要的安全距离。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宜小于2.0m,辅助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5.3土建

5.3.1废水处理站内各构筑物造型应简洁美观,节省材料,选材适当,并应使建(构)筑物群体的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

5.3.2废水处理站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宜采取防腐蚀措施。

5.3.3药品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给水排水条件,宜设置围堰,其墙面、围堰和地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5.3.4化学药剂储贮存、配置设备区,应设置防护围堰,围堰内设备基础、地面、排水沟等应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处理。

5.4空调暖通

5.4.1废水处理站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水处理站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无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2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量可取6次/h~12次/h。

3针对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罐槽,应设置局部排风或密闭排风罩。

4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站房,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5.4.2化学药剂储存、配置和投加场所应设置机械排风措施;当所使用的化学药剂有较强的挥发性时,应经处理后排入大气。

5.4.3有机污泥浓缩池、有机污泥脱水机房、有机污泥外运间等臭味明显的设备间应设置除臭措施。

5.4.4有臭味溢出的废水池应设置密封水池顶板,并应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5.4.5废水处理站控制室、配电间应设置空调。

5.4.6废水处理站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设置冬季采暖措施。

5.4.7废水处理站夏季环境温度,应根据设备散热量大小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5.4.8鼓风机房应设置补风措施,补风口应尽量接近鼓风机吸风口。

5.4.9有毒气体产生的区域应配置相应的气体检测仪,并可以实现自动报警功能。

5.5给排水及消防

5.5.1废水处理站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5.5.2下列场所应设置紧急淋浴器。

1危险化学品储存、配置、投料区;

2危险废液收集区;

3其他对人员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场所。

5.5.3废水处理站紧急淋浴洗眼器用水宜与生活给水管网分别设置。

5.5.4废水处理站药剂溶解、地面冲洗水、清洗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水尽量利用废水回用水。

5.6电气

5.6.1废水处理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要求、当地供电电源条件等因素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5.6.2对于废水原水提升泵、酸碱加药泵等重要设备,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

5.6.3电机、启动装置、灯具、电缆、桥架和配电柜的选择,应与废水处理站内不同区域的环境特征适应,并根据设备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水、防腐蚀措施。

5.6.4在废水处理站主要位置及通道,应设置应急照明。

5.6.5废水处理站及构筑物工作面照度值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5.6.6废水处理站应对设备遮挡等必要的区域设置局部照明。

5.6.7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5.6.8变电站的位置宜设置在耗电量大的废水处理设备附近。

5.6.9废水处理站变配电设施应结合废水处理设备的发展预留措施。

6废水收集和输送

6.1废水收集

6.1.1电子工业废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性质、处理工艺的要求分类、分质进行收集,并应建立应急收集措施。

1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2废液与废水应根据污染物浓度高低及处置需要分别收集处理;

3有机废水与无机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4混合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并影响后续处理的废水应分别收集处理;

5废水中污染物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单独收集处理;

6水量大、污染小,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有回收价值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回用。

6.1.2对厂区内受到污染的消防排水应妥善收集和处置。

6.1.4废水中继提升站罐槽容量应根据生产设备排水特点确定,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min最大工作泵组出流量。每小时水泵启停次数不宜大于4次。

6.1.5含有较高浓度易挥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污染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6含有较高浓度悬浮物且易沉降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7与其它废水混合易产生沉淀、和生成聚合式难降解物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8高温废水应采用必要的降温措施后再进一步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6.1.9进入生物处理系统的下列废水应进行预处理后再行收集或输送:

1含有较高浓度难生物降解物质的废水;

2含有较高浓度生物毒性物质的废水。

6.2废水输送

6.2.1废水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3装卸输送浓酸、碱液体,可采用负压抽吸泵输送或重力自流,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化学药剂采用固体碱及盐时,应设置吊运和溶解设备。

6.2.2废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为便于安装、检修和操作管理,管道尽量架空敷设或管沟敷设,废水管路不宜直埋敷设。

2当采用非通行管沟敷设时,管沟底宜设有坡度,并坡向沟内集水坑,坑内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管沟级集水坑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3当采用通行管沟敷设时,沟内应设照明和通风等设施;

4应合理安排、组织好各类管道的走向、安全距离;

5进行管道布置设计时应避免气袋、口袋和盲肠。

6管道不应挡门、挡窗,也应尽量避免从电机、配电盘、仪表盘的上方通过。

7管道的布置不应妨碍设备和管件、阀门的检修,塔及容器的管道不可从人孔的正前方通过,以免妨碍人孔的开启。

8管道应平行敷设,在管道应力许可范围内,应管线短、管件少,并应整齐美观。

9管道布置应避免水锤。

10管道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

11管道布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和设备起吊;

12管道敷设间距应考虑管件、管道保温、阀门、仪表和小型设备的设置情况:

1)在管架上敷设的管道,净距离不应小于50mm,法兰外缘与相邻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25mm。

2)管道外壁或管道保温层外壁距临近管架、构架柱壁或建筑外壁等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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