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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简本)》

2018-02-22 16: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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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对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开展老城区城市污水管网改造,优先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实施市、县城区雨污合流制管网的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宜昌主城区、秭归县、宜都市和枝江市等乡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推进远安县等地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延伸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区污水收集处置率,加快各县 (市、夷陵区)县城污水管网覆盖,到2020年底,夷陵、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基本实现

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将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推动全市5区3市5县城镇污泥第三方治理工程建设,统筹实施、因地制宜、规范化建成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实现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应进行脱水和稳定化处理,并经过污泥干化工艺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专栏7: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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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秭归物流园、宜都工业园区红高片区、枝城化工园区、双创园区、长阳磨市镇工业园区、夷陵经济开发区黄花工业园、西陵经济开发区、点军电子信息产业园、湖北宜都工业园区、五峰民族工业园区、湖北五峰工业园区、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当阳市金桥工业园、远安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对工业园区污水应收尽收,正常稳定运行。实施猇亭污水处理厂、沙湾污水处理厂等沿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作。推进猇亭园区雨污分流工程,并对建成的猇亭、花艳和沙湾三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根据来水企业来水特征增加处理工段,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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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需新建4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宜都市姚家店镇、五眼泉镇、聂家河镇、潘家湾土家族乡、王家畈镇、松木坪镇等6座,枝江市七星台、百里洲镇、问安镇、顾家店集镇等4座,当阳市淯溪镇、庙前镇、半月镇、王店镇/双莲集镇、草埠湖镇、两河镇、河溶镇等7座,远安县嫘祖镇、洋坪镇、茅坪场镇、花林寺镇、河口乡、旧县镇等6座,兴山县高桥镇1座,夷陵区樟村坪镇、雾渡河镇、黄花镇、邓村乡、分乡镇、下堡坪等6座,点军区土城乡1座,秭归县泄滩乡1座,以及五峰县7座、长阳县1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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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对全市37个 (县城11个,乡镇2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包括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二期、高坝洲污水处理厂二期、花艳污水处理厂二期、沙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陆城污水处理厂、环城污水处理厂、枝江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秭归县县城污水处理厂、长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当阳市玉阳污水处理厂、渔洋关污水处理厂、三峡坝区乐天溪污水处理厂;夷陵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夷陵区三斗坪污水处理厂、丁家坝污水处理厂、太平溪污水处理厂、三峡开发总公司污水处理厂、夷陵经济开发区鸦鹊岭污水处理厂、宜昌平湖污水处理厂、宜昌沙河污水处理厂、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秭归县茅坪镇曲溪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厂,以及兴山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秭归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宜昌城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污水厂排放标准提升工程,从一级 B提升到一级 A,并进行扩建和相关管网建设和完善。

3. 实施农村污水垃圾统筹治理。

实施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整区 (县)推进。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紧缺、污水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明确各区 (县)农村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缺口,采取整区 (县)推进、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的商业运作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标准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低成本建设与运营,推进全区 (县)村镇生活污水的统筹治理,逐步实现示范区 “县-乡镇-村”三级污水处理系统的全覆盖。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整区 (县)率先开展试点示范,逐步整区 (县)推进农村污水统筹治理。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落实 “以奖促治”、 “以奖代补”政策,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科学确定不同地区农村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行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2020年,城市基本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内容,开展农村污水与垃圾统筹治理,2020年前开展至少104个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

专栏8: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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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集中居民点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消除历年形成的农村旱厕,新建水冲式公厕等内容。包括泉办事处农村生活污水分散治理项目、秭归县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同时新建宜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5个集镇污水处理站。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04个;配备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制村41个;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建制村84个;开展农村环境建设与清洁能源利用工程;长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五峰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夷陵区新农村建设,秭归县茅坪河、兰陵溪、九畹溪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及居民点环境改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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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程:对中心城区,枝江市、宜都市、秭归县、长阳县、五峰西部区域、当阳、远安等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卫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工程等建设,并新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宜都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4. 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力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大力推广农牧结合模式,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等农牧结合养殖方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全面改造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因地制宜推广发酵床 (异位或原位)等生态养殖技术,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规范整治湖库养殖,合理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规范养殖行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持续巩固当阳市、枝江市水库和湖泊以及高坝洲库区、隔河岩库区等重要湖库网箱养殖及投肥养殖取缔工作成果。同时,发展现代渔业,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到2020年,选择宜都、当阳等县市开展渔业转型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5. 港口船舶污染治理。

增强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以主城港区、秭归港区、枝江港区、宜都港区、长阳港区和兴山港区为重点,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方案。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全面实现港口码头污染物规范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建立船舶污水处置运行机制,对船舶油污水进行安全处置。

6.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模式,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到2020年,建成企业回收、农户参与、政府监管、市场推进的农田废弃地膜回收再利用体系,有效控制农膜残留污染,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支持鼓励建立配方肥工厂,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作物绿肥轮作、休耕等。以三峡库区为重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削减面源污染。开展城区植草沟、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等海绵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地表的渗透能力,控制径流污染;开展建成区分散式生态海绵控制措施建设,通过源头设置路面雨水截污装置,中间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装置,末端设施雨水截流设施实现对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全过程控制。到2020年,全市20%城市建成区面源污染控制率达到40%。

7. 加强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加强总磷污染治理。实施磷矿开采与矿区堆放污染控制,以总磷控制为重点,逐步关停淘汰小磷矿,严格新建磷矿环境管理,关闭尾矿库危库、险库及未按要求治理或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磷矿企业。加强樟村坪镇、嫘祖镇等主要区域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和尾矿砂综合治理,强化控制矿区堆放场面源污染治理。以猇亭区、宜都市为重点,开展涉磷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提升重点磷化工企业废水深度治理水平,确保所有涉磷工业企业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到位,并进行实时监控。强化总磷污染排放综合管控。研究制定黄柏河、沮漳河及三峡库区及上游总磷超标区域总磷控制措施,深入排查磷的污染源,建立磷污染清单;加强新建项目的总磷控制,实行总磷指标减量置换;积极研究制定磷矿企业总磷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总磷排放标准,用标准引导企业改造升级。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除磷、脱氮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协同控制。

(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1. 加强水源地风险防范。

以尚家河水库、汤渡河水库等为节点,划定核心区、控制区、影响区的具体范围,实施分区治理与保护,提升黄柏河流域环境承载力,持续改善黄柏河水质,确保宜昌市城区饮用水环境安全。优化长江、黄柏河等沿岸城镇取水口、排水口设置,降低取水口、排水口交错的环境风险。加强保护区上游或汇水区内风险源排查和防范,严格禁止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体系。依托夷陵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宜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等项目开展水源地保护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2. 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

推进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等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标准;取缔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拆除、关闭水源地矿山开发、网箱养鱼等违法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针对上游来水超标和水质超标水库,应加强入库支流整治和前置库建设,推进污染治理、水源涵养、生态修复于一体的水质保障工程建设,确保入库水质达标,同时积极开展生态清淤、滨岸带修复,消除库区内源污染,重点加强官庄水库及楠木溪水库、善溪冲水库等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95%以上。

(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1. 分区施策与联防联控,改善全域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城市环境空气分级管控。按照大气污染源头敏感性、大气污染聚集脆弱性以及受体的重要性,将全域划分为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城区及各县 (市)区城区的上风向等源头极敏感地区,三峡库区沿岸等聚集极脆弱地区,宜昌中心城区、各县 (市)区建成区等人口聚集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重要区等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实施严格大气污染减排,重点加强细颗粒物 (PM2.5)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落实工业源、燃煤、扬尘、机动车船排气、饮食业油烟、秸秆焚烧、加油站油气等污染综合管控。对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外围,涉及对人口密集区有重要影的区域、具有相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周围区域等大气环境质量黄线区,实施区域 (对红线区造成严重污染的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区域限批,强化工业污染排放控制。

对当阳市、枝江市及宜都枝城东部平原等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强化发展过程中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强化联防联控治理。划定以工业区、重点工业镇及城区源头敏感区为主体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加强联防联控区域内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持续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输出,从区域联防联控上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构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格局,形成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同时,以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为考核指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2. 强化污染源治理,降低城区大气污染物浓度。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燃煤控制区管理,淘汰城区燃煤设施。划定或扩大燃煤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 (改、扩)建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的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内现有燃煤锅炉限期淘汰,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宜昌市全域不得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 (不含20蒸吨)的燃煤锅炉。在产业集聚区,应通过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进行替换。在完成全市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基础之上,逐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到2020年完成全市重点区域 (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猇亭区)所有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升级改造,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9%,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至48%以下。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加大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动火电、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对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予以关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在石化行业开展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现状调查,并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率提高到100%,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率达到100%。全面落实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及现场监管。重点防治城市区建设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强化中心城区周边工业园土地开发及厂房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力争到2020年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二是加强堆场扬尘的监督管理。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三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及作业面积;加强道路绿化,加强城区及城郊道路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推进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白天采取喷雾降尘,夜间进行道路冲洗,建立路段保洁责任制,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制度。四是加强城市土壤扬尘的防治,加大城市裸露泥地的排查,对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五是严格控制矿石开采扬尘污染。矿石破碎、分选等加工应配备除尘设施。六是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七是推进渣土车扬尘污染管制,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遏制渣土车抛、撒、滴、漏、扬尘污染和乱倒等违章行为;加强渣土车监管,建立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全程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2020年底,对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35%以上。推广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全面淘汰黄标车淘汰及高污染的老旧机动车辆。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公交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强力推进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要求全部大型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露天烧烤、食品加工摊点的整治,鼓励城镇居民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依法查处饮食经营单位 (户)对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加大对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切实加强环境空气监控能力建设。加大宜昌市工业源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力度。将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纳入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环保设施 “三同时”验收;严格要求现有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企业限期整改,安装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加大对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随机监测力度。至2022年,宜昌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联网覆盖率应达到95%。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全域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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