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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附普查部门分工)

2018-03-23 17: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济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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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县区两级分担。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预算。县区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与指导,培训师资队伍组建,督导员聘用,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等。

各县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织开展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质量管理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与质量评估。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73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县区、部门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全市成品油消费量等数据;配合做好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的普查工作,以及全市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市规划局:负责利用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名录库建库和相关普查成果分析、应用。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配合做好全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集中式治污设施单位名录;指导配合做好集中式治污设施的调查、数据审核和城管系统环卫作业车辆、设备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普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和伴生放射性污染物的普查。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和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交通流量数据;指导配合做好道路施工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协调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飞机起降架次和航油消耗信息;协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和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全市水利普查有关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市政入河排污口的基本信息、水量、水质监测数据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录;指导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情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调查;指导配合做好农业机械、渔船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指导配合做好各类园林绿化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配合做好医疗机构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统计数据,参与市级普查实施方案设计;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城市更新局:指导配合做好国有土地的征收拆迁工地工程机械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全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数据清查建库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以及非道路移动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登记信息。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济南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驻济相关部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分工职责,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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