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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发言摘登(二)

2014-09-03 10:09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物污染场地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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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环评审批 控制排放总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3年广西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重点防控区的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铅、镉、砷削减率均大于9%,汞、铬排放量低于2007年水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细化了部门工作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逐年增加重金属专项资金预算,2011年为2000万元,2012年为7400万元,2013年为7650万元。

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与各市签订责任书,每月通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3年,淘汰铅冶炼2.4万吨、钒冶炼0.1万吨,关停涉重金属废水项目37个、涉重金属废气项目133个。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评审批,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坚持“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规划环评的,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指标来源的,坚决不予受理。2013年全区共审批涉重金属项目12项,完成环保验收14项。

建立健全涉重企业监测监察联动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联动工作制度,各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汇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发现超标的,立即通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及时跟进查处。与2012年相比,列入《规划》的129家重金属国控企业超标数减少4家,企业超标率降低50%。

通过实施涉重金属工程治理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和禁止新(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纳入监测范围的33个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1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和重点防控区域地表水11个断面水质中的铅、汞、镉、铬(六价铬)和类金属砷5种重金属污染物浓度均达到相关要求,其中城镇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的达标率为100%,大气环境中主要防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配合,共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坚持以环境倒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广西壮族自治区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涉重金属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冶炼、电镀、皮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

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化能力建设,增强环境执法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把2014年作为全区环保系统“基层建设年”,争取到2015年,市、县两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和40%。

原标题: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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