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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 推进结构减排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总体进展较好。
截至2013年底,四川省共实施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项目178个,共削减重金属污染物铅10678.08千克、汞90.99千克、镉420.18千克、铬787.24千克、砷1544.68千克;7个国控重点区中有4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3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21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重金属指标达标率100%、7个国控重点区域水和大气环境质量中重金属污染物保持稳定达标;33个国家规划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经考核认定完成18个(完成率54.5%)。
四川省以《规划》实施为抓手,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重金属污染结构减排力度。
201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对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川省经信委商省级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列入淘汰名录中的工艺、设备、产品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明确淘汰时限;每年制订年度计划,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采取综合措施,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严格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四川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71号),要求所有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总量指标来源,坚持“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前置审批。
同时,四川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涉重金属企业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和“双否决”,切实强化了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了以铅酸蓄电池行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58家铅蓄电池企业逐一建档,取缔关闭32家、停产异地搬迁6家。
四川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将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每年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定期将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的企业通过四川环保网对外公告,并同时抄送省级各有关部门和证监会,作为企业申请财政资金、上市融资等的重要条件。
四川省还制订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历史遗留铬渣综合治理。至2011年底,全省共无害化处理铬渣48.77万吨,其中新产生铬渣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列入国家历史遗留铬渣的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在下一步工作中,四川省将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减排力度,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实施结构减排是削减重金属总量的重要途径;二是落实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利用中央重金属和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一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深度治理;三是严控重金属增量,新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
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把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从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工作部署、资金安排等方面认真落实。
2007年~2013年,云南省已淘汰落后产能涉重项目229个。同时,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按照“等量置换、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2010年以来,云南省省级排污费重点用于补助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同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带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治理投入。云南省纳入考核的100个规划项目,国家认定完成的已达45个,其余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有所下降,规划项目稳步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并且稳中趋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六大水系主要河流出省跨界断面重金属污染物全面达标。
云南省下一步将继续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一是结合中期评估结果,进一步梳理规划任务,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规范有色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引导有色冶炼加工企业升级改造。
三是根据规划任务,科学合理制订年度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防止涉重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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