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环保党政同责改变“听书记不听法律”

2015-03-31 08:58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魏文彪关键词: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环保机制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历经中央领导批示、全国媒体曝光,宁夏中卫祭出最严环保机制——在全国先试先行“党政同责”,党委、政府联合发文,书记、县(区、乡镇)长同样有责,纪委、政法委同时介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记者,其亲眼见过,因一家企业出现污染,分管副市长把状告到市委书记那里去,市委书记却把分管副市长骂得狗血淋头。常纪文说,一边是强势的市委书记,一边是省里面的环保要求,分管副市长最后只能听书记、不听法律。

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存在GDP考核,经济上不去,官阶就上不去。所以,各地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都会非常看重本地经济发展,注重提高本地经济增长数据。一些大中型企业尽管存在违法排污破坏环境行为,但却能对GDP的提升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给地方带来较为丰厚的财税收入与较多的就业机会。在这种情形下,部分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或许就会为了经济数据增长与自身官阶提升,而对那些存在违法排污破坏环境行为的大中型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其提供保护。

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与官员在开展环保工作过程中,抱持“听书记、不听法律”的态度,显然是因为书记作为地方的“一把手”,可以直接决定本地官员的前途与命运。对政府官员来说,“不听书记、听法律”尽管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环境保护,但却可能让自己失去前途,甚至遭受打击报复。而“听书记、不听法律”尽管会让法律尊严遭到践踏,不利于环境得到保护,但是自己个人利益却不会遭受损伤,甚至还可能因此而获得仕进。

宁夏中卫此次先试先行的“党政同责”环保机制,如能将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则有利于通过实现党委环保责任“由虚到实”,促使各地的书记更为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减少部分书记让官员在“听书记”还是“听法律”之间做选择现象发生。

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力度,改变当前部分地方、部分领域存在的权大于法现象,使官员权力行使真正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

原标题:环保党政同责改变“听书记不听法律”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查看更多>党政同责查看更多>环保机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