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郑世红律师说:“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具有不特定性和广泛性。传统的诉讼法理论要求提起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但环境问题具有其特殊性,环境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的形成以及其影响不只涉及个别人,而是涉及不特定的人,有时甚至无法确定受害者。因此,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即公益诉讼人,不应限定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和组织。”
正如郑世红律师在代理词中提到的,签订《河流认领责任书》以及取得贵阳市环保局、贵阳市水利局等单位发放的巡查监督证,是诉讼得以开展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绕过”起诉主体资格限定的一个“旁门左道”。“假如蔡拒绝起诉,那我们其他人谁也没办法起诉”。清镇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蔡长海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亦是基于其作为环保志愿者,认领了相关河流水域,对相关河流水域的环境保护负有责任。即法院在认定原告主体资格时,不是无限制扩大,而是需要与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具有一定联系。据此可知,《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均不是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受理蔡长海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均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为组织,实际上不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
(二)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还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对支持起诉的方式、程序、支持起诉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等均无明确规定。
本案中,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不但支持蔡长海起诉,还派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清镇市人民法院亦在《判决书》中列明了“支持起诉单位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代理人王馨”。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代表受损害的社会公共环境利益提起诉讼,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监督法律正确实施,捍卫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故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原告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不但让蔡长海作为公民个人代表社会公共环境利益更名正言顺,底气更足;也让蔡长海作为原告增添了信心和力量。同时,这一做法还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创新,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9月公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列为支持起诉人。”
事实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符合我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体现了国家干预原则。但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应当具备相应的精通民商事法律的专门人才,否则,将严重制约其支持起诉的效果,制约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的发展。同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发表支持起诉的态度为原则,不宜在事实和法律关系上进行过多论证,特别是对一些存在严重争议的问题不宜发表意见,否则,将会影响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三)被告龙兴光的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
龙兴光因同一环境污染行为,既被判了刑,要坐牢;又要赔偿经济损失,让龙兴光感到“很冤”!他在法庭上说:已被判处刑罚,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但他确定“冤”吗?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代理律师认为,龙兴光的违法排污行为符合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即其既应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也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的这一观点。
(四)赔偿数额的确定
龙兴光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害,污染了水环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审判法官与原告代理律师观点一致。但在赔偿数额上,审判法官的观点与原告代理律师的观点发生了冲突。
律师认为,龙兴光造成的水环境破坏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行修复。龙兴光在本案中具有主观过错,没有排污许可证,在被行政主管部门查扣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偷排,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贵州明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清镇市屋面防水胶厂苯系污水排放污染治理方案》,治理龙兴光排放的有毒废液所导致的水污染,需投资117.3万元,鉴于其已受刑事罚金10万元,提起诉讼时作了相应扣除,应当赔偿107.3万元。
法官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如果相关部门当时按照此方案进行了实际处理,该费用作为损害赔偿的数额无疑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在本案中,污染治理方案并未实际实施,且由于有机物分解、水域流动、天气等各种客观因素,清理范围、清理数量尚不能确定,治理费用是否是一年前所需数额自然也不能确定。同时,法院还认为,被告因其排污行为已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个人而言承受能力有限,判决其承担上百万元的损害赔偿客观上也难以实现,故以治理费用作为被告应承担赔偿的具体数额的计算方法不适宜于本案。法院最后以被告因环境违法行为而避免支出的费用——即节约的成本作为损害赔偿的判决依据,具体数额为30万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部分修改,详情如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指引》指出,办理污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067件,同比上升13.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检察官问到原料、设备等细节时,他却闪烁其词——追查源头,涉案15人尽数落网简陋的炼铅炉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陈昌智表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多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有效做法的经验
随着雾霾等环境问题的日益升级,民间环保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环保领域渐渐凸显,成为环保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而在山东这样的组织还比较匮乏,招工难、筹资难是他们难以逾越的生存困境志愿者搜集证据污染企业被罚300万民间环保NGO绿行齐鲁行动研究中心是一个由民间自发筹备成立的公益环保组织
【导读】2015年里,仅有九家社会组织提起,或成为共同原告参与了37起个案。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环境公益诉讼将跨越起跑线,开足马力。2016年3月20日,法制网刊文,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自然之友共同对2015年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盘点。两家环保组织表示,总计有9家环保组织提起了37起环
4月26日,在常外污染事件发酵一周后,常州市政府发布公告表示,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联合成立的环保调查组,已就常外事件中发现的四个主要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初步的环境监测结果并未显示常外校区和清洁对照点的空气有明显差异。虽然证实毒地对常外学生的健康带来直接影响还需要更多
在第45个世界环境日临近之际,5月28日上午,全国林业科技活动周暨千名学生共绘黑脸琵鹭迁徙千米长卷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型公益活动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举行。活动中,盐田区联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环保NGO,一并推出千名学生共绘黑脸琵鹭迁徙千米长卷公益活
提到环保行业,大多数人只明白环保的意思,不知道这个行业是怎样的。作为环境专业的本科生,本人知道国内做水的多,做生态、大气或固废的企业不如水处理多。其实,环保行业应该还包括环评、环境管理这些方面。请各位环保行业的前辈来说说自己知道的状况吧~或者给即将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一些建议。问答环
10月29日,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开阳4家磷化工企业签订第三方监督协议书,这意味着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将以合同的形式,对4家磷化工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监督;以合作的形式,共建环境友好型企业。这样的监督协议,在贵阳已不是新鲜事儿。早在2012年,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便与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
无论是草根NGO还是官办NGO,与地方政府关系是一种依附或依赖的关系,缺乏作为独立主体与地方政府进行协商谈判,或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的能力。数据显示,我国环保NGO的官方色彩浓厚,纯民间的不多。我国环保NGO中,官办非政府组织约占37.4%,学生环保社团约占39.5%,草根环保NGO约占14.5%,国际环保组织
践行绿色生活是今年6.5世界环境日我国的活动主题,在环保部的指导下,6月5日,第二期美丽中国环境论坛在北京召开。65家环保组织在会上发出了绿色生活倡议,要求每一位公民从我做起,增强环保意识,坚持绿色低碳生活,为美丽中国的梦想行动。该活动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责任网联合主办,PPG工业公
到目前为止,2015年以来环境领域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事件之一莫过于柴静关于雾霾的纪录片《穹顶之下》。该片试图从多个角度回答“雾霾是什么”、“它从哪里来”以及“我们怎么办”,其讨论主要涉及能源结构变革、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监管执法落地等关键性问题。透过此片,我们看到了民众环境意识或将进一步觉醒,互联网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巨大威力,以及环保全面步入O2O数据时代的可能。从政府到全社会(government to society)从世界范围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民众、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