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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谁出数据?谁监管?谁负责?

2015-11-03 08:52来源:新环境微信关键词:监测事权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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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站实行TO模式,环保部门购买合格数据

144座空气站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营,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数据质量

与常规社会环境监测不同的是,山东省在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第三方运营中实行了更为完善的TO模式(转让—经营)管理体系。

2012年8月,在部分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山东省通过公开招标,将17市144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以TO模式移交给第三方运营,由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城市空气站TO模式是新生事物。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部门把空气站完全转让给第三方运营公司,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从此,全省17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好与坏,不再由环保部门“自说自话”。此举不仅是运营方式的改变,更是监测机制改革的一大创举,开了全国先河。

然而,TO模式成功与否,关键要看数据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为此,山东省建立了与国家标准接轨、适用于TO模式管理、全省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山东省环保厅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转让——经营”(TO)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规定》和配套技术文件。其中,要求省、市环保部门和运营单位都要建立空气质量保证实验室,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标准物质、采样流量等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并进一步建立了“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以及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模式。

根据TO模式特点,山东省环保厅还建立了资质管理、经济手段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绩效量化考核机制,每月对运营单位进行绩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运营费挂钩。同时,组织开展了运营单位和比对单位环境监测人员统一培训,实现人员持证上岗。

山东省规定,对达不到运营要求或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将扣减运营单位的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名单报至环境保护部,通报给其他省区市环保部门。

目前,山东省144个空气站由3家运营单位负责运营,按照每3个站配备1名运营人员的要求,全省共约50名运营人员。每个空气站配置SO2、PM10、PM2.5、NO2、CO、O3等6种污染物的监测设备,其中45个空气站还配置了能见度监测仪。

TO模式的实行,改变了过去环保部门对监测质量的控制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质控管理效果明显提高。

山东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庆伟告诉记者:“举个明显的例子,TO模式实行后,按照老标准计算的空气质量良好率,由过去各市自行上报的90%以上降低到60%左右,下降了约30%;相反,全省空气站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却上升到了90%以上。2013年1月份以来,山东省每月对17市空气质量排序,并向媒体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监测设施动态管控,严惩弄虚作假

今后监测设施仍存造假漏洞或隐患的,生产商将被踢出山东市场

在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机制的同时,山东省不断强化监测质量管控,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若干文件,对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其中,对弄虚作假企业,顶额罚款、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对弄虚作假运营单位,扣减运营费、全省通报、开除山东环保运营市场;对弄虚作假企业所在市,扣减环境监管奖考核得分。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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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探索:谁出数据?谁监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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