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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探索:谁出数据?谁监管?谁负责?

2015-11-03 08:52来源:新环境微信关键词:监测事权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空气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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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勤联动机制,将打击破坏或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环保部门查实弄虚作假问题后,固定证据,现场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场办案,对相关人员调查问询,24小时内查实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手段制裁。

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级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就达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行政拘留20余人,开创了全国破坏自动监测设施案件行政处罚的先河,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

为彻底清除造假隐患,确保监测设备不再被“动手动脚”,山东省环保厅在强化监测设施运营管理的同时,自行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并出台了相关技术要求,提高了监测设备准入门槛,要求市场上正在运行的监测设备,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新。

记者了解到,这套动态管控系统实现数采仪与监测设备的直连,对关键参数进行固化并实时监控,一旦参数或状态出现异常,可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同时,新系统还能自动保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日志,以备环境执法人员查询。

此外,山东省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清理具有造假功能缺陷的自动监测设备列为行动首要内容,对每家企业、每台设备逐一整改、逐一现场核对验收。同时,实行排污单位、运营单位、设备生产商公开承诺制度,有关单位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开承诺在污染源监测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并严格遵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山东省控以上企业需整改或更新的1524台(套)自动监测设备已基本完成整改,个别未完成的已签订购货合同,近期完成更换。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了各排污企业、运营单位、设备生产(销售)商在监测过程中的责任,引领排污企业和设备生产商主动清除设备造假隐患,从源头上把住了入门关,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山东省环保厅规定,今后若发现存在造假隐患的,一律将设备生产(销售)商清除出山东环保市场,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开展环境监测,最终目的还是为环境管理服务。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99%,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97%,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4%,监测数据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这些数据已广泛应用于环境形势分析、总量减排、监察执法、排污收费、生态补偿等方面,成为各项工作的基础、依据和导向,有力促进了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

监测数据质量的提高,也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数据显示,通过开展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山东省污染源达标率由最初的90%以上,最低下降至70%,随后又通过有效监管促使企业加大治污力度,目前达标率已上升至80%左右,规范监测管理在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SO2、NO2同比分别改善14.6%、11.6%、21.5%、12.8%;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62,同比改善12.1%。

新的监测管理模式,还有效规范了各级监测部门的监测行为,强化了数据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监测人员的职业化水平,提升了防范和查处监测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确保监测质量、服务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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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探索:谁出数据?谁监管?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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