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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下 乡镇环保机构怎么设?

2016-10-19 09:27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环保机构农村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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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李典才(广西˙市环保局 )

目前,各地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乡镇机构改革。有的地市在乡镇设立了环保机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要求所辖的14个地市,在乡镇设环保机构并要求在2016年底完成机构改革,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但由于文件没有对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及隶属关系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乡镇政府在开展环保工作时不懂得如何使用这支队伍,有的地方甚至工作上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

为了理顺环保局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顺利展开环保工作,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笔者有3点建议:

一要明确人员机构。如广西贵港市按《贵港市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指导方案》(贵办发〔2016〕19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在所辖的85个乡镇中设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为乡镇相当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8名~15名,但没有指定环保人员的基数。因此笔者建议,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之中设乡镇环境监察中队,编制4人,明确这些人员专门从事环保工作,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设1名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副大队长兼任。监察中队人员的文化程度要求在大专以上,有相关的环保专业知识。如果暂时没有环保专业,也要逐年过渡,统一招聘,满足环保队伍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

二要明确隶属关系。乡镇设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四所合一,但没有指定环保专职人员,没有明确环境监察中队由谁统一管理。对此,笔者建议,要将环境监察中队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之中,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业务上受属地环保局和环境监察大队的指导和监督,在人员调配任免上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实行双重管理,一岗多责,一兵多能。

三要明确工作职责。针对乡镇环境监察中队人员少的实际,设相应的职责,主要负责:中央环保政策和环保知识在农村的宣传;农村环境污染源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污染事故取证调查;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事项等。

把人力物力向乡镇执法倾斜

◆叱狼(网友)

当前,较发达地区的县级环保局大多在乡镇派驻了环境监察中队,各乡镇也设有环保办公室。两者职责分明却又相互合作,乡镇环保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管理辖区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察中队负责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乡镇环境监察中队是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的前沿阵地,是环保部门向基层延伸的触角,他们对当地企业情况熟悉,开展环境监管往往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笔者建议,要充分利用这次环保系统机构改革的契机,对乡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优化和规范化,力促环境执法的刀刃更锋利。

从实际工作上看,乡镇环境监察中队人少事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中队往往仅配有两三名队员和一辆环境执法车,车改后个别中队甚至没有环境执法车。对于工业企业较多的乡镇,环境执法难免出现左支右绌的现象。鉴于此,建议把人力物力向乡镇执法一线倾斜,把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充实到中队里,并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车辆,让中队真正成为环保部门冲锋陷阵的锋刀利剑。

在乡镇派驻环境监察中队要因地制宜,应根据任务量优化执法力量。可以根据排污企业数量确定中队人数,而对于部分企业数量较少的乡镇,也可由一个中队负责多个乡镇。对于没有排污企业的乡镇也可不设中队,避免按乡镇设立中队,而均分人员造成执法力量虚耗现象。此外,要坚持任务引领,把有限的环境执法力量用在刀刃上。当遇到重大环境专项行动时,县级环保局可以随时抽回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克难,以此促进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发挥最大效用。

当前乡镇环境监察中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执法监督相对较少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要加强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乡镇环境监察中队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环保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要适时开展环保新法规新标准的培训考核,并通过比武等活动增强实践能力,确保日常环境执法依法依规不走样。

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明确权力范围、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准确界定监察中队行政执法各项权力,并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

三是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乡镇环境监察中队与企业交往频繁,容易受到利益诱惑而被拉拢腐蚀,因此要在加强廉政教育的基础上,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定期轮岗制度,通过制度和机制约束,遏制和化解廉政风险。

延伸阅读: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率先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

原标题:垂管之下,乡镇环保机构怎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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