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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2015-10-23 08:55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曹俊关键词:监测事权监测数据环境质量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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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调整后,省级监测站的定位非常明确,就是裁判员。传统模式下,省级既抓宏观环境质量、又抓微观污染源监管,既处罚排污单位违规行为、又追究地方连带责任,疲惫且效率不高,更大的问题在于,省级考核却不监测的做法,导致市县两级与排污单位联合应对省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是监测系统内典型的职能错位。

事权上收之后,省级监测站就是裁判员,要实现两项职能,监测地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用于考核地市环保工作实效;监督检查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对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来说,职能会有一增一减。减去的是原来的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工作,调整后,这部分精力就腾出来了。增加的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这部分工作量依然不小。作为环境监测的中坚力量,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本就承担着大量监测任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监测、饮用水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还有近几年新增加的节能减排污染源核查监测、污染源普查监测、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监测、农业及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任务。事权调整之后,地市一级的工作量在某种程度上有增无减,压力很大。

事权上收之后,县级监测站是不是无事可做了?

上收的主要是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这部分事权本也不是县级的重点,但是要下放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事权,重点接收者可能就是县级,可以预计,长远来看,县级监测站不仅不会感到轻松,任务还会越来越重。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来还要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这部分工作主要会放在县里,对此县级监测站要有充分准备。

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是,不少县级环境监测站,虽然配置了一定的仪器设备和监测设施,但队伍不稳定、实验条件有限、经费和工作积极性缺乏,基本无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在重任面前,怎么提高县级能力建设,依然是重大挑战。

总体来说,各级监测站的任务都会有所增加,再加上方案提出的其他新要求,如构建大数据平台,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等,监测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现实的解决思路是什么?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开放服务型监测市场,是未来所有监测站不得不选择的出路。

6.排污企业承担哪些责任?

事权明晰后,各级政府的任务都有调整。那么,作为排污主体的企业,对监测有何责任?

方案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根据方案要求,排污企业一要实现自行监测,建设稳定运行的在线监测系统;二要公开有关信息。

自行监测,很明确,责任主体是企业自身,企业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监测主体是企业自身,原因有两个:第一,企业有环境责任,监测排污,把排污情况说清楚,是企业的责任。第二,信息不对称,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情况最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即便每天盯着企业去查也不如企业自己说得明白。更何况即使排放末端信息是对称的,但前端、中端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生产工艺、加工流程)还是不对称。因此,对于排污企业的监测,应该实行排放者负责制度。不管用在线监测还是其它方式,排放企业要把排污情况说清楚,并对提供的数据负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全面分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创造更多产业机会?

原标题:独家 | 事权上收,带来多大变化?——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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