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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8-06-11 13: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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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加强生态退化地区修复与管理

1.推进生态退化区整治修复

对已经发生退化或沙化的天然草地,加强改良和建设。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对坡耕地、侵蚀沟、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大力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重点治理黄河十大孔兑、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8个旗县的黑土区,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对土地沙化较严重地区,推进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林业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2.加强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清理整顿已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的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并选择典型区域进行试点示范。(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参与)

第六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研究制定《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及盟市、旗(县、区)、乡镇(苏木)、村(嘎查)的相应指标体系,使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试点性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要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统筹整合。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水平,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到2020年,创建一定数量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旗(县、区)、乡(苏木)、村(嘎查)。(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牧业厅、文化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参与)

第七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与服务能力

1.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加强全区林业资源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特色化、定制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发展一批增收带动能力强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生物产业。逐步建立起与自治区现代农牧业相适应的现代草产业发展体系,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推进优质牧草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优质草产品品牌。发展生态、绿色和有机农牧业,加快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具有特色的有机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增加有机产品供给。发展沙区新能源、特色砂石、现代农业型等沙产业,重视沙产业技术攻关和高端产品研发。(林业厅、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参与)

2.发挥生态服务功能

重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强化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体验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加快建设生态标志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生态体验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旅游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文物局参与)

3.修复城市生态系统

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建设绿道绿廊,使城市森林、绿地、水系、耕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大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发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小镇。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绿地修复,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到2020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参与)

第八节开展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与监管

1.建立生态监测体系与评估考核机制

建立“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到2020年,完成自治区的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定期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编制、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审计厅、监察委员会参与)

2.构建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和预警体系

建立全区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自治区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参与)

3.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与监管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使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加强交通运输项目中的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农牧业厅、旅游发展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参与)

第七章强化全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将环境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实现事前严防严控,事中响应、事后追责赔偿。“防”“控”并重,在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做好全过程、精细化的环境风险防控与安全管理,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1.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与防控

加大力度实施重点行业风险源管控,对全区已筛查的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源实施台账管理模式,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环境信息数据库。强化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高环境危害、高健康风险的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禁止轻芳烃在农药行业的使用,全面禁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农药、印染、皮革行业作为溶剂使用;2019年起,禁止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基硫酰氟生产、使用和进出口;2020年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牧业厅、海关参与)

2.开展环境风险管理与评估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工作,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选择典型区域、工业园区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对重点风险源、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十三五”期间,全区环境风险事件总数累计下降10%。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明确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提高企业的防范风险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牧业厅、水利厅参与)

3.提高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联动的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强化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评估制度。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省、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

第二节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以铅、汞、镉、砷和铬重金属作为防控重点,在火电、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制革、电镀、铅蓄电池、电石法生产PVC、冶金等重点行业进行统筹规划治理。自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逐步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有色金属、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和综合整治,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矿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自2017年起,所有重点涉重监控企业周边将全面开展,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

2.深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

以乌拉特后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3个重点防控区为核心,开展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污染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污染区域综合整治。优化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明确重点防控区防治任务,提出防治措施和配套政策,完善区域行业准入条件,实现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有效管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专栏9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88家)

2015年,全区共有88家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适时调整。

呼和浩特市:1家,内蒙古三联金山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土默特左旗)。

包头市:4家,包头和发稀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九原区)、包头市达茂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达茂旗)、包头市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稀土高新区)、包头市荧光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高新区)。

乌海市:3家,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乌达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

赤峰市:22家,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红山区)、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红山区)、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山区)、内蒙古玉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音诺尔铜锌矿(巴林左旗)、内蒙古玉峰矿业集团公司白音诺尔公司继兴铅锌矿(巴林左旗)、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林东分厂(巴林左旗)、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巴林左旗)、赤峰市白音罕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组织机构代码72018641301)、赤峰市白音罕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组织机构代码72018641300)、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巴林左旗辽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巴林左旗金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巴林左旗白音乌拉西山铅锌矿(巴林左旗)、巴林左旗白音诺尔益兴铅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林左旗)、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内蒙古拜仁矿业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旗西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旗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旗金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克什克腾旗风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克什克腾旗)。

通辽市:2家,九星控股集团通辽铜业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内蒙古扎鲁特旗兴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扎鲁特旗)。

鄂尔多斯市:1家,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

呼伦贝尔市:5家,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海拉尔区)、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右旗怡盛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右旗荣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巴尔虎右旗)、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根河市)。

巴彦淖尔市:23家,内蒙古际华森普利服装皮业有限公司(临河区)、内蒙古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磴口县)、乌拉特前旗长乐联营金矿(乌拉特前旗)、内蒙古临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内蒙古乌中旗图古日格金矿(乌拉特中旗)、巴盟乌中旗甲胜盘铅锌硫铁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年采选330万吨铅锌矿项目(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鑫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天力矿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乾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欧布拉格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京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后旗宏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万城商务东升庙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内蒙古乌拉特后旗额布图镍矿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乌拉特后旗)、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酸厂,乌拉特后旗)、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

乌兰察布市:12家,察右前旗厚望银矿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前旗)、内蒙古金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右中旗兴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察哈尔右翼中旗)、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小南山铜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龙泰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汇鑫铜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宏隆矿业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大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大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四子王旗阿玛乌素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丰镇市大丰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四子王旗)。

兴安盟:4家,兴安盟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内蒙古泰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泉县)、内蒙古突泉县莲花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泉县)。

锡林郭勒盟:9家,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右旗峰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尼特右旗)、锡林郭勒盟山金阿尔哈达矿业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乌珠穆沁旗)、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钨矿(东乌珠穆沁旗)、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正镶白旗鑫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正镶白旗)。

阿拉善盟:2家,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氯酸钠厂(阿拉善左旗),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

第三节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放射源的生产、出厂、使用、转移、转让、退役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移动放射源作业实时定位监管。规范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设施、铀矿冶、伴生矿及核技术利用设施安全运行,严防金属制品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含放射性稀土废渣安全贮存率和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伴生矿开发利用废气、废水排放低于标准要求,铀矿冶设施满足防护和保护规定。加快实施口岸辐射环境安全管控,提高口岸进出口货物的安全监控能力。加快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完成内蒙古包头20万立方米的放射性废物新库的选址、建设。推进核设施安全改进,促进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外围规划限制区的划定,核燃料元件厂核安全关键岗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反恐应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系统建设。开展核安全预警、水源地保护、城市电磁环境等区域性、流域性环境调查与评价,推进白云鄂博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钍的环境影响与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构建环境与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网。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标准化建设率达100%。(环境保护厅牵头,海关、水利厅、卫生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与)

2.有效控制电磁辐射污染

进一步强化电磁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台站、变电站、输变电线路等电磁辐射设施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动态反映全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总量、分布等情况。确保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低于控制限制要求。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有效控制超高压和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其他电磁辐射影响,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推广“绿色基站”、“绿色变电站”建设,定期对人口密集区重点电磁设施进行适时监督监测,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消除公众疑虑,确保信访案件调查率、处理率、回访率100%。(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参与)

第四节提升固废处置水平

1.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等企业建立明确的台账管理制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体系,提高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改造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高重点区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排查和评估并制定实施安全处置方案。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卫生、农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对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推进收集系统向乡镇、村级卫生单位延伸。到2020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厅、农牧业厅、交通运输厅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源头减量。建立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群众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工作。按照分类、密闭、压缩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提高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对旧的垃圾堆放场和服务期满要封场的填埋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加快县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设市城市为100%,县城为98%,重点镇为95%,其他建制镇为90%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3.提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水平

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市场。因地制宜的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以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为核心,对内蒙古中西部高铝煤炭资源进行高效利用;重点推进尾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铁尾矿伴生多金属的高效提取、富铁老尾矿低成本再选、传统尾矿建材的低成本高效率生产、低铁富硅尾矿高值整体利用、低成本充填和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新建铁路、公路必须优先选用尾矿、粉煤灰等作为筑路材料,提高尾矿利用率。到2020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有序推进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利用,加快电子废物拆解和再生金属循环利用行业建设,规范引导行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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