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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2015-11-09 09:0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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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需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求清晰、规范;

2.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添加续页,但需连同正页编共X页,第X页;

3.申请单位应填写单位登记地址和实验室地址,当地址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

4.申请书中选择项需在所选“□”内打“√”;

5.本申请书需经监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有效。

6.本申请书应包括以下附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1)本单位和本单位在恩施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单位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

(4)湖北省和恩施市境内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实验室场所的证明材料;

(5)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清单,备注在恩施市配置的仪器设备清单;

(6)本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环境监测上岗证书复印件,备注恩施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相关情况信息;

(7)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延伸阅读:

湖北恩施市向社会放开环境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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