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评论正文

刘新民:修订地方环境保护条例应正确处理十大关系

2016-08-04 16:56来源:环境经济杂志作者:刘新民关键词:环保环境保护条例环保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处理好传统制度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修订《条例》过程中,应系统梳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保护规划管理等传统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难点,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规定,以更好发挥传统制度的作用。同时,《条例》修订中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对环境信用评价、差别电价、多元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污染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代履行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作出规定。

一是更好地发挥传统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地位和作用,在对多规合一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作出判断的基础上,体现多规合一的新要求,重塑环境保护规划的权威。

进一步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可操作性,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未来环境监管的重点将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将突出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作用。在国家对排污许可顶层设计还未明晰的情况下,《条例》在修订中如何体现相关制度,并做好衔接,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继续完善环境统计制度,区分宏观统计和微观统计,使环境统计能更真实地反映污染物排放量,为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更好支撑。

改革总量控制制度的考核机制,避免政府干预,强化相关部门总量减排责任,进一步协调整合总量减排项目与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使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直接挂钩。

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工作,如可在枯水期制定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防止环境质量在枯水期明显恶化,并对环境科研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排污费征收规定,尤其对于企业不正常运行的,应细化排污费征收标准。

改进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征收方法,对于难以监测的,可将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排放系数作为征收依据。

二是构建好新制度。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减少计划痕迹,不要管得太多、太死,要多运用市场、社会的力量,而非主要靠行政力量去推动。

原标题:刘新民:修订地方环境保护条例应正确处理十大关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保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条例查看更多>环保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