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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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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酸雨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市(州)、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15个县(市),共设省控降水监测点46个(在详见《“十二五”湖北省环境质量监测网》附表21中规划点位)。

2. 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 监测时间

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 工作方式

酸雨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给予部分补助经费。由总站委托各市(州)监测站开展监测。

5. 质量保证

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6. 监测数据报送时间

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0日(含10 日)前向省站大气环境监测室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省站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含15 日)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上月全部监测数据。

(七)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全年例行的湖北省空气质量形势预报,组织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环境监测站(中心)参与并开展各地的空气质量形式预报,参与总站组织的区域重污染过程联合会商,发送预报结果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湖北省重污染过程和全省市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预报会商技术支持。全年开展例行的17个市州未来三天空气质量预报指导产品分发,开展每日精细化预报。实现17个市州预报和省级站形势预报联网信息发布。继续开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方法体系建设和技术培训,加强相关单位部门合作。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八) 地表水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省控监测断面(点位)(国控监测断面(点位)除外)监测范围见附表4和附表5。

国控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监测范围见附表2和附表3。

2. 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 监测时间

国控断面每月监测,省控断面中的跨界考核及河口断面每月监测,其他省控断面逢单月监测。每月1~10日开展监测;法定假日或国家规定不开展监测的天气,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 工作方式

省控监测断面(点位)由辖区市级环境监测站开展或组织监测,并对数据负责,承担主体责任。

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中央全额保障经费。

跨(省、市)界监测断面由上、下游或左、右岸所在市级监测站开展或组织联合监测。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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