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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方案》

2017-04-27 11: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质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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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于当月20日前将数据报送至省站水室地表水邮箱hbjc_water@163.com(后期待系统测试完成后通过“湖北省水环境质量监测一站式数据管理系统”报送),省站水室审核后,25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总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于当月20日前,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向总站报送数据。)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检测限应该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缺测、缺项及数据填报错误等特殊情况,需由辖区市级环境监测站提交正式文件说明。

(九)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 监测范围

省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监测范围见附表6。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监测范围见附表7。

2. 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流速、流量等。湖库增测叶绿素a等。

饮用水源地增测粪大肠菌群。

3. 监测频次

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至2小时一次。

4. 工作方式

省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由第三方运维单位承担日常运维,201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的34个水质自动站,在地方环境监测站与第三方运维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后,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运维服务;其余省级自动站委托地方环境监测站承担日常运维,设备建设商进行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

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为国家事权,中央全额保障经费。

5. 质量保证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6. 数据报送

省级水质自动站数据实时报送省站。现场端的仪器设备需具备自身质控措施,运维商对自动站进行质控和比对实验,并对水质自动站联网管理平台中异常数据进行现场核查。省站定期对水站进行第三方抽查比对监测。

国家水质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周报数据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系统”报送。

(十)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 监测范围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附表8《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进行监测,除附表8外的地级以上城市辖区内(城区、郊区)备用水源地和新增在用水源地亦纳入监测。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按《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级在用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附表9)进行。除附表9外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其它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地和新增在用水源地亦纳入监测。

延伸阅读:

政策全文|湖北省《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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