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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2015-11-20 14:3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测质量环境监测总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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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测开展

按照监测方案中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水污染物样品采集、保存和现场测试参照HJ/T91、HJ493、HJ494、HJ495等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按照选用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监测数据整理、处理和上报参照HJ/T91执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7执行。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维、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等参照HJ/T355、HJ/T356执行。

排气筒的大气污染物的采样和现场测试按GB/T16157、HJ/T397等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按照选用的分析方法要求执行,监测结果计算和数据整理参照GB/T16157、HJ/T397执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参照按照7执行。连续监测系统运维、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参照HJ/T75、HJ/T76等规定执行。

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监测按HJ/T55等规定执行。

噪声排放的监测按GB12348规定执行。

周边环境影响的监测参照HJ/T91、HJ/T164、HJ442、HJ/T19等规定执行。

7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1建立质控体系

排污单位应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及开展状况,梳理全过程监测质控要求,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

由社会检测机构完成采样和分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的,排污单位无须将该部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但仍应对监测结果的整体质量负责。要实现排污单位与委托检测机构质控衔接,避免出现质控疏漏点。

应将质控体系的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达到确保监测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质控体系必须涵盖以下内容:建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监测人员素质要求和培训;监测仪器管理与检查;采样时间和程序;实验室质量控制;企业内部评估制度。

7.2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内容要包括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组织架构、人员职责、组织管理的基本程序等。

7.3监测能力与监测人员素质要求和培训

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应监测活动的能力。具体负责实施监测的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排污单位应制定承担自行监测任务人员的技能培训计划,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将每名人员的培训记录妥善保存。培训记录可包含正式资质、内部课程、仪器制造商培训及厂内培训。

7.4实验室质量控制

参照GB/T27025,保证实验室符合开展相应监测项目的能力,并参照HJ/T373做好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7.5监测仪器管理与检查

参照HJ/T373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运行和维护、定期检查。

7.6采样时间和程序

按照监测方案规定的采样频次和方法进行采样,合理确定采样时间和程序,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7.7内部评估制度

排污单位应每年对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内部评估,评估内容应涵盖监测全过程和整个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自行监测实施状况、数据质量、管理部门和公众反馈状况、质量管理效果等方面的评估,识别自行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可以采取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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